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作为专章进行阐述,并提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明确了科技创新体系在新阶段的使命任务,也对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不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变革,紧紧围绕“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取得了一大批重大科研成果,攻克了一系列核心关键技术,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擘画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宏伟蓝图,我们必须持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注入创新动力,提供更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农业战略科技力量,充分发挥国家队在学科布局、创新资源、人才团队等方面的建制化优势,形成定位合理、优势互补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机制。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业领域国家实验室——海南崖州湾种子实验室建设正在全力推进,农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也正在进行中。应进一步明晰各类型战略科技力量功能定位,加快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创新合力,为提升国家农业科技战略能力、提高国家农业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发挥关键作用。
要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实现创新创造创业协同发展。强化创新要素投入、系统集成、产品创制和成果应用等农业科技创新的市场化属性,充分发挥涉农企业的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风险分担等作用,在种业、农业投入品、农业装备、农业产业开发等方面加强创新创造创业协同发展,促进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共建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示范园区,建设一批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形成综合竞争优势。
要优化全国农业科技力量布局,形成结构合理、协作互补的高效创新体系。按照“全国一盘棋”和上下左右贯通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科研机构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优化健全创新力量布局。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要立足国家队职责使命,聚焦抢占世界农业科技竞争制高点、掌握农业科技发展主动权、引领和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解决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公益性、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省级农科院要立足于区域科技力量集成,充分发挥在全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区域枢纽作用,向上联系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向下指导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衔接企业和其他产业主体。各地要稳定和加强地方与基层农业科技力量,厚植农业科技集成示范推广基础,发挥一线优势,畅通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最后一公里。
要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强化农业科技投入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性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确保各级政府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幅高于农业GDP增幅、高于政府科技投入增幅、高于政府财政支出增幅。要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科研领域,重点支持农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区域创新中心。支持设立农业创新型企业孵化基金,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业创新型企业,逐步形成国家、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等多元投入的格局。
要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持续推进农业科技评价改革,引导科技创新聚焦“四个面向”。注重在引领科技前沿发展、解决国家重大需求、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方面作出实际贡献,产生重要影响。构建突出服务“三农”的主责主业和业绩贡献的分类评价体系,向长期扎根基层生产一线从事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的科研人员倾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就是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面对党中央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农业科技创新生态,在新征程上不断塑造农业科技发展新动能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