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茶市(县)、镇(乡)人民政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茶以绿色健康的形象,广受消费者的青睐,特别是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茶产业中的一枝新秀——名优茶迅速发展起来,逐步成为茶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已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
为了进一步促进名优茶的发展,1994年,我会举办了首届“中茶杯”全国名优茶评比活动,至今已举办六届,目的是提升茶叶品质,打造茶叶品牌,促进我国茶叶产业的发展。名茶有很强的地域性,有些名茶有悠久的历史和很深的文化底蕴。为了整体宣传地区名茶,鼓励地方政府支持茶产业和重视名茶产业,实施“名乡产名茶,名茶创名牌、名牌显名茶”的品牌战略,我会决定开展“中国名茶之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国各产茶市(县)、镇(乡)人民政府
二、评审时间
两年一次,结合“中茶杯”全国名优茶评比活动同时进行,每两年审核一次。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生产基地茶园面积5万亩以上,名优茶生产规模占30%以上;
(二)区域内有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茶业产业化水平较高;
(三)区域内参加过历届“中茶杯”全国名优茶评比并且获奖,或有省级以上著名茶叶商标。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由申报单位填写《中国名茶之乡评选申请表》,同时请各省市(区)茶叶(业)学(协)会或农业(林)厅推荐和把关;
(二)形式审查。中国茶叶学会按照评选标准对所有候选单位进行全面评估;
(三)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进行评选;
(四)常务理事会审核,决出初选结果;
(五)向社会公示初选结果;
(六)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五、审报材料
(一)《中国名茶之乡评选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和近五年茶产业发展综述;
(三)政府对茶产业支持的相关文件;
(四)行业组织成立文件;
(五)主导茶叶产品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六)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采用标准的复印件;
(八)主导产品获奖情况及证书复印件(主要为“中茶杯”参评及获奖情况);
(九)农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原件,如是复印件必须加盖原检测机构公章;
(十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茶叶QS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十二)通过实施茶叶发展战略,近三年农民增收情况证明;
(十三)茶叶产业组织化程度、龙头企业发展情况。
参选单位必须认真填写《中国名茶之乡评选申请表》及《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用打印件),于
六、评审费用
1.交纳评审费3000元
2.评选获胜单位,交纳经费3~5万元,用来奖励为茶叶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文华、周智修
电 话:0571-86650477、86653176、86653170
传 真:0571-86650477、86650056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云栖路1号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内,中国茶叶学会办公室,邮编:310008
邮 箱:
附件:1.中国名茶之乡评选申请表
2.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名单